王伟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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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背景:
◆1998年9月至2002年6月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法律系本科
◆2019年9月至2022年6月 中国政法大学 刑法学在职研究生

执业年限:18年

河南天基律师事务所刑事部主任、所委会副主任

社会兼职情况:
现担任:
◆中国法学会河南省刑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副秘书长
◆河南省律师协会经济犯罪法律专业委员会执行委员
◆郑州市律协职务犯罪法律委员会执行委员
◆郑州市律协东区律工委刑事部副部长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律硕士研究生校外指导教师
曾担任:
◆郑州律协刑事律师协会商事犯罪预防与辩护业务部主任
◆郑州市律师协会青年律师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郑州市律师协会刑事辩护委员会执行委员

◆职称:三级律师
◆专业评定:河南省刑事专业律师
◆执业领域:
-刑事辩护、企业刑事法律风险防范
-公司治理、股权投资与并购重组

◆李某某投毒杀人案,当事人数次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最终改判无罪。
◆ 某民营医院法定代表人医保诈骗案,涉案数额特别巨大,刑期十年以上,最终公安机关终止侦查。
◆ 某集团公司董事长张某职务侵占罪案(涉案金额四千余万元),不起诉。
◆ 某劳动就业训练中心财务科科长张某贪污罪案,不起诉。
◆ 高某某被指控组织多名艾滋病人寻衅滋事罪案,不起诉。
◆ 杨某某虚开发票罪、骗取出口退税罪,法院判决骗取出口退税罪、免于刑事处罚。
◆ 某县煤矿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罪(死亡数十人),判处缓刑。
◆ 常某某被指控诈骗数百万元、对单位行贿罪、非法处置查封的财产罪案,最终法院判决对单位行贿罪,适用缓刑。
◆ 某知名本科院校院系负责人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判处缓刑。
◆ 某公司省区域销售经理王某某诈骗案,被指控诈骗60万元,刑期十年以上,最终判决职务侵占30万元,适用缓刑。
◆ 陈某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判决认定自首、从犯、立功,成为全案唯一适用缓刑的被告人。
◆ 李某某非法行医案,被指控非法行医导致三人死亡,100余人感染丙型肝炎,最终法院判决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 某教育机构负责人职务侵占案,刑期由九年六个月改判为三年六个月。
◆ 赵某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一案,由受贿罪、有期徒刑十二年半最终改判为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有期徒刑三年。
◆ 冯某某等人被指控涉恶集团寻衅滋事案,审查起诉阶段变更为普通犯罪。
◆ 万某某等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审查起诉阶段,将罪名并更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 陈某某被指控诈骗100余万元,最终判决贪污罪、有期徒刑四年。
◆ 高某某等人被指控涉恶集团寻衅滋事、非法拘禁、催收非法债务等罪一案,法院判决寻衅滋事罪、有期徒刑六个月。
◆时某某等人涉黑案件,法院判决为恶势力集团犯罪,法院判决减少两个罪名和八起犯罪事实。
◆郭某某等人涉黑案,全案变更为恶势力犯罪,判决将郭某某从恶势力犯罪集团中分离,减少三个罪名和四起犯罪事实。
◆ 盖某某涉黑案,公诉机关指控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法院判决变更为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 2013年被郑州市律师协会授予“2012年度郑州市优秀青年律师”称号
◆ 2015年被郑州市律师协会授予“2014年度郑州市优秀青年律师”称号
◆ 2016年被中国法学会授予“优秀刑事辩护律师”称号
◆ 2016年1月被中国法学会培训中心评选为第九届刑辩论坛暨2016刑事高峰会“优秀刑事辩护律师”
◆ 2017年被河南省律师协会授予“2013年-2016年河南省优秀刑辩律师”称号
◆ 2020年被郑州市律师协会授予“2019年度优秀刑事辩护律师”称号
◆ 2020年在河南省律协经济犯罪法律专业委员会优秀精品案例评析评比活动中,荣获“二等奖”
◆ 2020年荣获河南天基律师事务所“最受欢迎律师”称号
◆ 2022年荣获河南天基律师事务所“二十年耕拓奖”
◆ 2023年荣获郑州市律师协会年度优秀法律文书一等奖
◆ 2024年荣获河南省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学术征文活动“优秀论文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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