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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法律动态
北京奥运期间将实行机动车单双号行驶
编辑:佚名 | 来源:天基律师网 | 日期:2008-6-23 15:50:46
新闻来源:北京晨报 转载时间:2008-6-20
7月20日前,在京中央国家机关、驻京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北京市各级党政机关、北京市行政区域内各企事业单位率先全天停驶机动车30%;7月20日至9月20日,在实行单双号的基础上,停驶公车将达到70%。另外,公共电汽车和出租车不受单双号限制,公交和地铁还将在赛时延长运营时间,持相关赛事门票和证件可免费乘坐;奥林匹克专用车道也将于下月20日起分阶段启用,主线将24小时运行。昨天,北京市交通委副主任周正宇接受本报专访,向记者详细阐述了实行交通管理措施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交通管理措施是国际惯例
周正宇表示,根据奥运承诺,从运动员驻地到比赛场馆平均耗时不超过30分钟、市区快速路高峰时段车速35至50公里。“而现实的情况是,北京机动车保有量直逼350万辆大关,如何能够实现这个承诺,同时保证空气质量达到奥运会标准,是北京市相关政府部门一直在考虑且急需解决的问题。因此,采取相关交通措施是奥运会期间北京交通顺畅的必要保障,同时也是空气质量达到标准的必须条件。”
交通管理措施,既是奥运会顺利举办的需要,也是国际通行的惯例。雅典奥运会期间,为防止交通拥堵,雅典市政府在所有的道路规划出奥运车道,只有奥运会专用车辆才能驶入奥运快速车道,其他车辆一律为奥运车辆让行。而亚特兰大在举办奥运会期间,当地政府通过鼓励乘公交车,这个拥有365万辆汽车的城市停驶了250万辆私家车。
-公交和地铁奥运期间延时
对于交通管理措施给市民出行带来的不便,周正宇明确表示,在制定相关措施的过程中,有关部门已经充分认识到相关交通措施的采取,必然给一部分群众的日常出行带来不便。“因此,为把这种不便因素降到最低、尽可能地让广大市民享受到公共交通出行的便捷,使原本的限行措施转化为更为贴心的服务措施,是相关部门一直在考虑的问题。”
据介绍,在削减机动车的同时,北京市专门设立了公共服务窗口并建立了交通联络员队伍,方便奥运期间各种生产、生活物资的运输,北京运送鲜活农产品肉、蛋、奶等“绿色通道车”不受单双号的限制,以保障生活物资的供应。同时,北京市还将延长公交、地铁运营时间,增加车辆、加密车次,提高公共交通运营保障能力,满足市民正常出行需要,同时,根据需要对上下班时间和大型商场营业时间进行调整,实行错峰上下班。
-减征仨月车船税和养路费
在削减机动车数量的工作上,各级政府部门将率先实行。据介绍,7月20日之前,在京中央国家机关、驻京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北京市各级党政机关、北京市行政区域内各企事业单位率先全天停驶机动车30%;7月20日至9月20日,北京市各级党政机关、北京市行政区域内各企事业单位在按单双号行驶的基础上,停驶的机动车将达到总量的70%。
“同时,政府也充分考虑到广大市民的利益,制定出一系列人性化措施,对因实行单双号停驶的车辆,尽管停驶时间实际仅为1个月,但仍然减征3个月车船税和养路费。”据悉,这两项政策将减征13亿元。
-管理措施离不开市民支持
记者了解到,政府的一系列措施,也得到了广大北京市民的积极响应,大多数私家车主和车友会也纷纷表示奥运期间少开私家车,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有的市民提出“少开机动车就是在为奥运做贡献”。
“奥运会期间的限行措施,不仅仅是一时的临时措施,它将给北京交通带来丰厚的物质遗产和精神遗产。”周正宇最后说,从交通管理政策的制定,到硬件设施的进一步加强,再到全体市民的热情参与,奥运会期间的限行措施,都将给北京今后的交通运行积累下丰富的经验。同时,在限行措施的大背景下,也达到了节能减排的目的。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2008年北京奥运会残奥会期间
对本市机动车采取临时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
为保证2008年北京奥运会、残奥会期间交通正常运行和空气质量良好,履行申办奥运会时的承诺,根据《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为顺利筹备和成功举办奥运会进一步加强法治环境建设的决议》,市政府决定,在2008年7月1日至9月20日期间,对本市机动车(含临时号牌车辆)采取临时交通管理措施。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7月1日0时至9月20日24时,持有黄色环保标志及悬挂试验车号牌的车辆,禁止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行驶。
二、7月20日0时至9月20日24时,本市核发号牌机动车按车牌尾号实行单号单日、双号双日行驶(单号为1、3、5、7、9,双号为2、4、6、8、0),“二○○二”式号牌机动车按双号管理。单双号限行范围为:7月20日0时至8月27日24时,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8月28日0时至9月20日24时,五环路主路以内道路(含五环路主路)、机场高速公路、八达岭高速公路主路(上清桥至西关环岛)、京承高速公路(来广营桥至白马南桥)。
三、以下机动车不受单双号行驶措施限制,准许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行驶:
(一)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及执行任务的解放军和武警部队车辆;
(二)公共电汽车、省际长途客运车辆及大型客车、出租汽车(不含租赁车辆)、小公共汽车、持有市运输管理部门核发旅游客车营运证件的车辆;
(三)持有北京奥组委核发的奥林匹克运动会专用车辆证件(不含车证底色为黄色的场馆外围和场馆临时车证)或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通行证的车辆(须遵守通行证的使用规定);
(四)车身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任务的城管、工商、交通执法车辆,环保监察车辆及救援、清障专用车辆;
(五)环卫、园林、道路养护的专项作业车辆(按批准的时间和路线行驶);
(六)悬挂“使”字头号牌车辆及经批准临时入境的车辆;
(七)殡仪馆的殡葬车辆。
四、邮政专用车不受单双号行驶措施限制,但邮政专用货车6时至24时,禁止在六环路以内道路(不含六环路)行驶(西六环路未开通路段以设置的交通标志为准,下同)。
五、以下机动车还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货运机动车,6时至24时,禁止在六环路以内道路(不含六环路)行驶。
(二)拖拉机、低速载货汽车和三轮汽车,6时至24时,禁止在六环路以内道路(含六环路)行驶;0时至6时,禁止在五环路以内道路(含五环路)行驶。
(三)京B号牌摩托车全天禁止在四环路以内道路(不含四环路辅路)行驶。
六、7月20日0时至9月20日24时,剧毒化学品运输车辆禁止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行驶。其他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在遵守单双号限行规定的同时,6时至24时,禁止在六环路以内道路(不含六环路)行驶。危险化学品(含剧毒化学品)运输车辆上道路行驶前,须经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市运输管理部门核准(属剧毒化学品运输车辆的,还须提交市公安治安管理部门核发的证明文件),确需进入禁限区域道路行驶的,向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办理通行证件,并按照批准的时间和路线行驶。
七、7月20日0时至9月20日24时,运输土方或渣土的车辆禁止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行驶。
八、对北京奥运会、残奥会期间停驶的车辆相应减征车船税和养路费,相关规定另行发布。
九、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市环保部门和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依法处理,并不再享受减征车船税和养路费的优惠政策。
特此通告。
二○○八年六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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