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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劳动合同法提高劳动者稳定就业功能效果明显

编辑:佚名     |     来源:天基律师网    |     日期:2008-6-23 15:49:54

新闻来源:新华日报  转载时间:2008-6-20
南京市劳动保障局局长刁仁昌18日透露,虽然《劳动合同法》贯彻实施时间不长,但其对稳定用工、遏制劳动合同短期化、提高劳动者稳定就业的法制功能已经显现,七成以上劳动者劳动合同期限超1年。

    据介绍,今年1~5月,南京新签劳动合同12.65万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期限明显延长,其中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达17%,签订3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达30%,签订1~3年劳动合同的为23%,签订1年期劳动合同的仅为30%。也就是说,今年七成劳动者新签合同期限超一年,而以前,劳动者新签劳动合同的期限在1年及以内的占到了九成。

    用人单位主动延长劳动合同时间的同时,社会保险参保积极性也明显提高。截至5月底,南京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人数达174.6万人,比去年末净增7.55万人,参保人数同比增长9.7%,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失业五大保险基金累计结余93.63亿元,比去年底增长了20.7%。其中市本级职工养老保险基金当期结余4.13亿元,累计结余13.58亿元,比去年底增长43.7%。

    据了解,《劳动合同法》在有效保障企业稳定用工的同时,也使得劳动争议案件激增。今年,劳动争议仲裁部门人手不足的矛盾十分明显。全市目前专职仲裁员为62人,人均承办案件106件,特别是5月1日《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生效实施后,劳动者可以免费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如书面申请仲裁有困难的可口头申请,且将原来的申请时效从60天延长到了1年,而将办案时间则由原来的60天压缩至45天,劳动者打劳动争议官司更加简单和方便,目前已经受理的案件要排至年底,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不堪负重。

    另外,《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劳动保障监察对象扩展到城乡各类经济组织。今年前5个月,南京劳动监察受理职工举报投诉比去年同期增长了88.87%,目前的劳动监察力量明显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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