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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法律动态
北京:民事案可申请再审听证 首场听证会昨举行
编辑:佚名 | 来源:天基律师网 | 日期:2008-6-23 15:49:20
新闻来源:京华时报 转载时间:2008-6-20
北京市一中院推出审判新举措 能否再审不再由法官单方决定
民事案件能否再审,今后不再由法官单方说了算,当事人可申请再审听证。昨天,北京市一中院启动全国法院系统的首场再审听证会。该院推出“4听证和5公开”制度,司法赔偿、执行、减刑假释等以往容易被疑“暗箱操作”的几个关键环节,也一同纳入了听证的范畴之内。
市一中院介绍,实践中,原有的再审制度存在一些难以化解的问题。一是双方当事人没有直接交锋,当事人的证据观点大多需要通过法院转述,容易产生观点遗漏、辩护不充分等弊端;二是另一方当事人完全处在被动应诉的位置,还没充分提交自己的观点,就可能面临一场新的官司。这样一来,难免有当事人会产生“法院暗箱操作”的怀疑。通过再审听证,双方的证据、观点可以得到充分的检验,再审的决定就会更加慎重、准确,双方当事人也能减少很多不必要的诉讼。
再审听证是北京市一中院在“公开审判10周年”之际推出的9项措施之一。1998年6月,市一中院在全国法院系统率先实行公开审判,并发出首份旁听证,允许公民凭有效证件旁听案件审理。该举动当时被称为中国司法公开的“破冰之举”。
听证现场
财务凭证成听证焦点
昨天9时,全国法院系统的首场再审听证会在市一中院西中法庭举行。
坐在再审申请人位置的是北京科技职业学院的代理人李明律师;坐在对面的再审被申请人位置的是汪传德及其律师。
今年年初,北京科技职业学院和汪传德之间的一场租赁纠纷审结,法院责令北京科技职业学院退还汪18万元预付租金。到了执行阶段后,科技职业学院的财务人员发现,自己手中有张已向汪退还10万元的财务凭证,遂提出再审申请。
按照以往惯例,法官可以根据证据情况,直接决定是否再审。昨天,市一中院《再审听证规则》第一天生效,程序发生了变化:李明手持10万元凭证,向汪传德发出质问:“学校已经退还给你10万元,你怎能再要18万元?”汪传德则提出反驳:“这10万元是另外一个合同中的返还金额,你怎能搅到这个案子中?”
昨天上午10时许,持续了1个多小时的听证会结束。由3名法官组成的再审合议庭宣布,将综合考虑双方提交的证据情况,而后做出是否再审的决定。
专家观点
再审听证是实在的进步
昨天,清华大学法学教授张卫平表示,民事诉讼有一项基本的原则是公开审判,市一中院10年间提出的种种具体落实措施,包括再审听证程序在内,对中国社会转型时期的司法进步作出了重大的贡献,是很实在的进步。张卫平说:“但步子还可以再大一些,比如判决书公开,加了‘定时公开’、‘部分公开’的小限制,如果能把所有的判决书全部公开,那是相当不错的进步。国外把所有的判决书全部公开,并没有导致太大的问题。”
链接
公开审判5项措施
在一中院网站定期发布部分已审结的各类案件裁判文书。
在一中院网站定期发布部分公开审理案件的开庭、听证公告。
在一中院立案接待大厅设查询、问询窗口,设专人负责立案信息的电脑查询、电话查询和现场咨询。
在一中院网站和立案接待大厅公布审判庭、职能部门的办公电话。
制定实施《新闻发布工作管理办法》,以召开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定期向社会各界通报审判工作信息和其他工作信息。
三类案件也可听证
执行异议案件:在案件执行过程中,对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的执行异议,变更或追加被执行人的请求等事项,法院应该组织各方当事人进行听证。
申请国家赔偿案件:此类案件中,对侵害后果争议较大、对赔偿方式和数额分歧较大的案件,当事人要求听证的,法院应当组织。
减刑假释案件:所减刑期较长的、罪犯多次受到减刑的、因重大立功需要减刑假释等10类案件,法院应该依照刑罚执行机关、检察机关的申请,组织各方当事人一同参与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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