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律所简介
联系我们
 
   
 

赠与的东西也能要回

编辑:连岳雷     |     来源:大河网    |     日期:2007-7-21 8:58:51

http://www.dahe.cn 河南日报 13 舆论关注 2007年05月23日

  编辑同志:
  我叫张涛,我有一个远房侄子叫张明哲,在张明哲十岁时,他的父亲在一次交通意外中不幸去世。我看孩子比较可怜就每年支助他学费和一定的生活费。今年张明哲已经十六岁了,基于家里的情况他辍学去打工,因工作需要我又送了他一辆电动车。一天我的儿子张明亮骑他的车玩,张明哲因急着要去办事就跟我儿子发生争执,把我的儿子打成轻伤。我很气愤,想收回我赠给他的电动车可以吗?
  读者张涛张涛读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二)对赠与人有抚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第一百九十四条规定:撤销权人撤销赠与的,可以向受赠人要求返还赠与的财产。
  根据你反映的情况和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你可以撤销对张明哲的赠与并要求他返还财产,并且要在他打你儿子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诉权。⑩3
  河南天基律师事务所李松蓣

网络版编辑:连岳雷

 

 
 
 

河南天基律师事务所
Address:郑州市经一路北9号清华国际大厦12楼 TEL:0371-69356666 FAX:0371-69353333
版權所有河南天基律师事务所 ©2005-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