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窨井伤人 所有人或管理人应担责
编辑:连岳雷 | 来源:大河网 | 日期:2007-7-21 8:58:00
编辑同志:
今年5月初的一天晚上10时左右,我回家的路上,因路灯坏了,我看不见地面一窨井井盖没盖,自行车前轮别在窨井的井口内,把我摔在地上,脸部受伤,自行车把又把我的肋骨戳伤,花了一千多元也没完全治好。对于我这个下岗职工来说,简直是雪上加霜,但因没钱只好出院回家。我想问一下,我的损伤只能是自认倒霉吗?谁为我的伤承担责任呢?
读者李梅李梅读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26条规定:“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它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6条规定:“下列情形,适用民法通则第126条的规定,由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承担赔偿责任,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一)道路、桥梁、隧道等人工建造的构筑物因维护、管理瑕疵致人损害的;(二)堆放物品滚落、滑落或者堆放物倒塌致人损害的;(三)树木倾倒、折断或者果实坠落致人损害的。前款第(一)项情形,因设计、施工缺陷造成损害的,由所有人、管理人与设计、施工者承担连带责任。”
根据你所反映的情况,你首先要了解一下这个下水井盖归谁所有,如果没有所有人就找它的管理人,即市场管理部门。看看井盖因何未盖?是所有人的责任还是管理人的责任?你可以先找他们进行协商,协商不成你可以向法院起诉所有人或者管理人。輥輮訛3河南天基律师事务所李松蓣
网络版编辑:连岳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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