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8月11日上午8点钟,郑州市金水区聂庄村居民张玉携全家带着一面“乐于助人、精神可嘉”的锦旗来到我所,向我所冯军义主任和訾建营律师表达了无限的感激之情!
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2003年8月1日上午8时许,我所訾建营律师在金水河东明路口的河堤上晨炼后正要离开时,突然听到不远处“扑通”一声,一个十多岁的孩子从一健身器械上摔下,顿时头破血流。此时,訾律师不假思索,将孩子抱起,以最快的速度送往河南省中医学院医院,在自己垫钱办理完各项手续,将孩子安置妥当,等孩子的家长赶到医院之后,訾建营律师才放心地悄然离去。孩子家长经多方打听才知好心人是我所律师訾建营。所领导知道此事后,找到訾建营了解情况时,訾建营律师说:“这是我应该做的,何况作为律师就应该站在道德建设的前沿。”
事情虽小,但意义重大,因为这确实反映出了一种时代精神——助人为乐、乐于奉献,展示了一名律师所具备的道德修养。为我所赢得了社会声誉,更重要的是为整个律师行业树立了良好的职业形象!
河南天基律师事务所
2003年8月13日